最高法院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
隨著關于房屋租賃合同的糾紛越來越多,種類也越來越多,糾紛的理由也越來越多,于是根據(jù)合同法是完全不夠的,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的司法解釋。那么具體內容是什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淖罡叻ㄔ簩徖沓擎?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歡迎大家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該解釋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研究通過,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為正確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城鎮(zhèn)房屋,是指城市、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
鄉(xiāng)、村莊規(guī)劃區(qū)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出租人就未經(jīng)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六條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shù)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jīng)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jīng)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七條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八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guī)定情況的。
第九條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xiàn)值損失。
第十條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j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第十二條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fā)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xù)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jīng)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shù)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jīng)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jīng)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xié)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優(yōu)先購買權不支持的情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jīng)辦理登記手續(xù)的。
第二十五條本解釋施行前已經(jīng)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職務: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承租方)▁▁▁▁▁▁▁▁▁▁▁▁▁
住所(或住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職務:
身份證號(個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雙方就租賃房屋從事經(jīng)營事宜經(jīng)平等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1.租賃房屋
1.1甲方將合法擁有的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租賃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平方米。
1.3租賃房屋的裝修、設備設施狀況及同時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設備設施,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附件一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交還租賃房屋時的驗收依據(jù)。
1.4乙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租賃用途。乙方使用租賃房屋不得超出乙方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的經(jīng)營范圍。
2.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
2.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日/月)免租期,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裝修,免租期內乙方無需承擔租金,但于此期間發(fā)生的乙方施工實耗水、電費用及物管費用由乙方承擔。
2.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屋,乙方應按約定歸還,乙方如需繼續(xù)承租的,應最晚于租賃期滿前▁▁▁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請求,經(jīng)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雙方未簽訂新的書面租賃合同的,乙方應在租賃期滿時騰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賃房屋。
3.租金及保證金
3.1本合同實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則,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xiàn)金/支票/匯票/▁▁▁▁▁);租金的支付時間為:首期租金應于▁▁▁▁▁▁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日前支付。
3.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按照約定使用租賃房屋的保證。
3.3租賃期間,乙方如未按約定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或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致使甲方受到損失,甲方有權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以抵付損失,并保留繼續(xù)索賠的權利。
3.4在乙方按約定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下,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xù)租,且按附件一向甲方交付租賃房屋及設備設施并結清相關費用后,甲方在▁▁個工作日之內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證金。
4.其他費用
4.1租賃期間,乙方使用租賃房屋所發(fā)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收到甲方繳款通知單后三日內支付。
4.2租賃期間,租賃房屋每日每平方米物業(yè)管理費為▁▁▁元,乙方應按(一年/半年/季/月)繳納物業(yè)管理費,免租期物業(yè)管理費應于▁▁▁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余租賃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與租金同時支付,支付方式、時間同3.1條租金支付時間、方式。
4.3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jù)自己的經(jīng)營特點進行裝修,但不得破壞租賃房屋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對其裝修不作任何補償。
4.4乙方應承擔其他由相關部門征收的與使用租賃房屋有關的費用。
5.房屋交付
5.1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物業(yè)管理費及保證金后▁▁日內向乙方交付租賃房屋。交付時,雙方應派代表持合法授權委托書按附件一進行交接,并簽署房屋交付確認書,予以確認。乙方簽署確認書或實際占有租賃房屋即視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租賃房屋。確認書簽署之日或乙方實際占有租賃房屋為租賃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6.轉租和歸還
6.1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轉租。如果擅自全部或部分轉租,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不再退還已繳納的租金、物業(yè)管理費和保證金,并有權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2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后▁▁▁日內按附件一將租賃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tài)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費用或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有權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裝修、裝飾之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損害或拆除租賃房屋本身之結構體及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后▁▁▁日內未拆除或取回之物品,視為乙方放棄遺留物之所有權,悉歸甲方所有任其處理。
6.3即使有上述6.2條規(guī)定,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后,對于乙方的裝修、裝飾,甲方仍然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以使租賃房屋處于良好、適租狀態(tài)。對于乙方拒絕拆除的,甲方可不經(jīng)通知乙方代為拆除,由此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從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中自行扣除。
6.4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xù)出租該租賃房屋,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租賃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搬遷騰空,否則由此造成一切費用及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甲方保證及責任
7.1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租賃房屋按本合同之約定租賃給乙方。
7.2甲方應對租賃房屋及其提供的消防、配電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yǎng),以保證租賃房屋及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甲方對租賃房屋及設施的定期維修保養(yǎng)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協(xié)助配合并提供相應的便利。
8.乙方保證及責任
8.1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用于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證其在租賃房屋內的一切商業(yè)活動符合一切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8.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據(jù)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的費用。
8.3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租賃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設備,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因乙方使用不當,致使租賃房屋或設施設備出現(xiàn)損壞或發(fā)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甲方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8.4由于乙方施工或使用對租賃房屋及設備設施造成損壞,或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員、客戶行為失職或疏忽,而使甲方人員或財產受到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時,乙方應對甲方負有完全的責任并賠償甲方遭受的全部損失。
8.5乙方可根據(jù)租賃用途對租賃房屋內部布局進行設計和裝修。該設計和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但乙方進行裝修或改擴建不得改變租賃房屋基本結構。
8.6如乙方在經(jīng)營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對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侵權責任、違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甲方被要求承擔相關責任,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9.合同的解除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9.2若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賃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則甲方應盡快修復或重建。在租賃房屋修復期間,乙方免交租金及物業(yè)管理費,待租賃房屋恢復使用后繼續(xù)計算租金和物業(yè)管理費用,合同有效期也相應向后順延。
9.3若發(fā)生甲方不可預見的市政規(guī)劃、土地征用等事件致租賃房屋無法出租經(jīng)營,則甲方應自收到相關通知后及時告知乙方。雙方應按實際租用天數(shù),即時結清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且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損失。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其遭受的一切損失:
9.4.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超過兩個月或▁▁▁▁元時;
9.4.2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租賃用途的;
9.4.3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的;
9.4.4乙方擅自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拆改結構的;
9.4.5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甲方根據(jù)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解除,乙方應及時騰空并交回租賃房屋,乙方已繳納的租金、物業(yè)管理費及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甲方亦可選擇不予解除合同,但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遭受的損失。
9.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選擇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其遭受的一切實際損失:
9.5.1甲方違反其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在乙方通知的補救期內又未及時補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對外營業(yè)或使乙方的合同權益受到實質的損害。
乙方根據(jù)上述情形提前終止合同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搬遷騰空交回該房屋并結算相關費用后應及時退還乙方剩余的款項,租金照實計算;乙方亦可選擇不予解除合同,但乙方仍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其遭受的實際損失。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未能按時向乙方交付租賃房屋時,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每月租金之▁▁▁的違約金,但因乙方原因致使遲延交付除外。
10.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滯納租金或費用之▁▁▁的違約金。
10.3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時,若乙方未能將租賃房屋按附件一交給甲方,乙方除按實際使用天數(shù)雙倍支付租金及承擔本合同約定乙方承擔費用外,還應承擔▁▁▁元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10.4租賃期內若乙方擅自退租,乙方應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所預付的租金、物業(yè)管理費及保證金甲方可不予退還。
10.5除上述各項規(guī)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違約行為,均應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賠的權利。
10.6本合同項下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可以累加適用。
11.不可抗力
如果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所負的本合同義務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期間可暫停履行,并且應按暫停時期自動延長,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聲稱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其它各方,并且在此后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已經(jīng)發(fā)生和持續(xù)時期的充足證據(jù)。聲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也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減到最低程度。
12.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雙方仍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以解決爭議。
13.其他約定
13.1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蓋章或簽字,并經(jīng)雙方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如該租賃行為需經(jīng)雙方主管部門審批,該合同應在通過審批程序后生效。
13.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署:簽署: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