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xié)議凈身出戶怎么寫
夫妻協(xié)議凈身出戶怎么寫
夫妻協(xié)議凈身出戶如下寫: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yǎng)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4.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5.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6.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xié)助的義務;
7.其他需要在協(xié)議中明確的事項;
8.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9.離婚協(xié)議書制作的時間。
夫妻雙方簽訂的凈身出戶的協(xié)議有法律效力嗎
法院認為一般夫妻之間簽訂的凈身出戶的協(xié)議只要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該協(xié)議沒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那么該協(xié)議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之間財產約定的條件
(一)約定的主體要合法。約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約定時,雙方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人。
(二)雙方意愿表示要合法。雙方的意愿應是真實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騙、威脅、脅迫等手段,顯失公平的約定也不得成立
(三)約定內容必須合法。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共道德,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義務的約定無效。
(四)約定的形式必須合法。約定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的也有效。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約定,才能按約定處理。
夫妻約定財產的內容有哪些
(一)對夫妻財產所有關系的選擇。夫妻財產約定的主要內容,應當是選擇何種夫妻財產所有關系作為夫妻全部財產的 歸屬形式,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我國法定的夫妻財產制是婚后共同生產所得的財產制,因而這種選擇的原則,應當準許婚姻當事人的約定選擇除婚后所得財產共同制以外的其他各種夫妻財產制的形式。
(二)對部分財產的所有關系進行約定,婚姻當事人在總體上采用法定的婚后所得財產共同所有制形式,但仍不妨就個別財產的所有關系進行約定,確定所有權關系。
夫妻財產約定方式有哪些
(一)關于約定的方式,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樣規(guī)定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避免發(fā)生糾紛;防止沖動,避免草率的約定;將當事人表現在外的意思,以特定方式保存,不僅杜絕對約定內容的爭議,也避免舉證的困難。對夫妻財產約定采取要式主義主要是基于證據上的考慮,目的還是為了私權的保護,方式的欠缺并不害及他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沒有必要將其解釋為強制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