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
通過制度的規(guī)范,人們能夠清楚明確自己的任務和方向,從而使自己的行動更具有目的性和計劃性。寫好代理商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是有技巧的,接下來給大家分享代理商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代理商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1
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20__年11月20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透過)
總則
第一條本規(guī)定的主旨
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本規(guī)章規(guī)定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有關合作事項。
第二條代理商的銷售區(qū)域
代理商銷售的區(qū)域,依《市場開發(fā)合作協議書》來決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區(qū)域進行銷售活動,應事前與本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
第三條經營產品
代理商所經營的產品務必是協議中規(guī)定的本公司委托銷售、并附有""品牌的產品。
第四條銷售職責額
代理商的銷售額即為第三條規(guī)定商品的總額。銷售職責額由本公司根據市場狀況進行制定,代理商執(zhí)行。
代理商須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報上月的銷售總結和下個月的銷售計劃。
本公司將根據代理商的銷售完成狀況進行相應的獎罰。
第五條經銷處的設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職責范圍下設置經銷及代辦處等。但設置之前須與本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方能實施。
第六條銷售價格
貨物自本公司發(fā)布給代理的商品價格與代理商賣給顧客的售價,務必依照另外規(guī)定的價格表或相應的價格政策來進行。
前項價格如發(fā)生變更,前者須及時書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書面認可方得實施。
第七條相關資料的提出
代理商應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資料(如客戶名冊、銷售計劃和報告等)。
第八條本公司交貨方式與運費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為給代理商的交貨地點。但如代理商另有請求提出,可送貨至其指定地點。
關于前項,如另有請求則產品的裝箱費、運費、保險費由代理商負擔。
第九條退貨
當貨物與代理商訂購資料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職責明顯為本公司所有時,方能理解退貨條件。
第十條付款條件
產品付款方式為電匯或支票。在協議簽定的前三個月內,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額,按照合同約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條暫停出貨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義務、發(fā)生其他違約狀況或出現不可抗力狀況時,本公司將暫停給其發(fā)貨直到問題解決。
對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為促進代理商的銷售績效,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相互關系制定以下獎勵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培訓
本公司將不定期對代理商進行技術和銷售的培訓,并在受訓人員透過培訓考試后,頒發(fā)培訓證書。
受訓人員的培訓費用由代理商負擔,受訓人員住宿自理。
培訓的資料,形式,時間和地點由本公司確定后組織代理商參加。代理商能夠對培訓提出推薦。
第十三條銷售獎勵
以下獎勵制度適用于代理商的銷售及付款事宜。
銷售額業(yè)績突出的獎勵
代理商在協議有效期內,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本公司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guī)定的傭金外,另付獎金;和或,其他實物獎勵;和或,其他形式獎勵,由本公司另行決定。
第十四條代理商的優(yōu)惠條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產品技術知識培訓及指導(培訓合格后頒發(fā)培訓證書)、配發(fā)宣傳用品、經營資料及其他種.種優(yōu)惠條件。
第十五條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頒發(fā)的銅牌和證書
代理商有權使用本公司頒發(fā)的授權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標志物和證書,此牌匾和聲明代理資料的證書應并列相鄰放置于明顯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關系時交回。
附則
第十六條同種產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產品或與其類似或相關的產品。
第十七條嚴守機密
代理商能夠務必嚴守與本公司的有關交易機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十八條使用____品牌及其相關資料
代理商如欲使用____品牌,須將使用范圍、方式、樣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在得到書面許可后,方可在許可的范圍內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規(guī)定的處置
代理商如違反本規(guī)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隨時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協議。
第二十條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間的競爭
代理商須于指定區(qū)域內,以本公司許可的售價來進行銷售活動,避免向其他區(qū)域擴銷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間無謂的競爭。但如經本公司書面指示時則不在此限制之內。
若因前項行為或類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間的競爭,本公司將站在公平的立場上,居間調停予以解決。
代理商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2
第一條、制度的主旨
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tǒng)一管理,規(guī)范各地區(qū)代理商行為,確保深圳市鑫鵬安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系列產品在全國區(qū)域的順利銷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第二條、代理區(qū)域
各級代理商業(yè)務范圍只限合約內的代理區(qū)域,在其周邊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區(qū)開展業(yè)務,如周邊地區(qū)設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條、成為代理商的條件
申請成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業(yè)單位或個人應符合如下條件:
1、必須是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yè)或個人。
2、在當地有良好的社會關系。代理商管理制度。
3、熟悉安防監(jiān)控市場和相關產品。
4、具有一定流動資金,有支付首批進貨款的能力。
5、熟悉電腦和互聯網技術,能為客戶進行現場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場拓展計劃并實施計劃的能力,能配合公司開展市場推廣活動。
7、具有敬業(yè)精神和良好的服務意識,在客戶要求的情況下,代理商要為本地的客戶提供相應的服務和支持。
第四條、申請代理的步驟
1、企事業(yè)單位或個人申請,必須是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或個人。
3、本公司對代理申請人進行審核。代理商管理制度。通過審核的代理申請人,凡以企事業(yè)單位名義申請需向本公司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文件;個人申請代理提供有效證件(身份證復印件)供公司備案。
4、申請人填寫相關代理資料,簽訂代理合同。
5、打款進貨。
6、款到發(fā)貨。代理授權書,隨首批貨一起發(fā)給代理商,并在官方網站對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條、代理產品及服務
代理商所經營的產品及服務必須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給代理商的相關產品及服務,具體內容以本公司與代理商所簽署的代理協議規(guī)定為準。
第六條、首次進貨說明
代理商的首次進貨款不予退還。(投資有風險,請根據自身條件慎重考慮。)
第七條、經銷處、經銷商的設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銷售區(qū)域內任意發(fā)展經銷商,設立經銷處及經銷點、代辦處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詳細資料(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或身份證件)進行備案。
第八條、產品銷售價格
代理商銷售本公司產品,可根據當地市場情況和客戶情況制訂銷售價格和銷售策略。
第九條、代理政策
1、訂貨與供貨:遵循先訂貨,后發(fā)貨的原則向代理商供貨。
2、結算方式:款到發(fā)貨。
3、運輸:若客戶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長期合作物流企業(yè)。
4、宣傳資料:依據訂購產品的數量,隨貨提供相應的宣傳品及產品資料。
5、信息反饋:代理商要及時向本公司匯報當地銷售情況及市場預測,以便于本公司調整產品結構。
6、政策變化:在代理銷售期間,由于本公司在產品及市場政策等方面發(fā)生變化,將提前通知代理商并與代理商協商解決由于政策變化而產生的問題。
第十條、代理商的義務及禁止事項
1、代理商在代理期間需盡職推廣本公司產品。
2、代理商負責代理區(qū)域的產品代理和用戶發(fā)展,不準跨區(qū)域銷售。
3、代理商發(fā)展的經銷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負責管理,代理商有義務將發(fā)展的經銷商、經銷處等的名單匯總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權和知識產權,不得拷貝、復制、泄露本產品給用戶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開發(fā)或協助第三方開發(fā)與本產品類似的產品,否則本公司保留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權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獲知的本公司的商業(yè)資料與客戶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給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應努力提高服務水平,不得損害本公司的形象和聲譽,不得用欺騙或非法的方法來銷售產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譽受到損害,本公司保留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名譽賠償的權利。
第十一條、代理商培訓
1、本公司將為代理商提供培訓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產品,并能向客戶提供必要技術支持與用戶服務。
2、在企事業(yè)單位或個人核準成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網站代理產品區(qū)查閱最新的產品動態(tài)信息以及相關技術資料。同時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聯系公司,提出相應的問題,問題將及時得到本公司的及時解決。
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總部來接受現場培訓指導,費用自理。
4、本公司將通過網站和郵件向代理商發(fā)送產品最新資料,最新價格,同時將在網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錄。
第十二條、宣傳推廣
本公司為代理商提供市場宣傳上的(人員及技術)支持,并提供完整的產品資料與市場宣傳資料,提供長期的知識培訓與銷售培訓支持。
第十三條、停止服務
協議期間代理商如有違約情況發(fā)生,本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代理協議。
代理商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3
一、前言
感謝加盟北京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渠道合作體系,成為我們的合作伙伴!成立于__年,致力于為政府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帶給行業(yè)信息化產品研發(fā)、生產、集成、銷售及服務,業(yè)務涵蓋了稅務、環(huán)保、鐵路、醫(yī)療、電子產品等行業(yè)信息化領域。稅務隸屬于__集團,是集開發(fā)、測試、銷售、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性部門,由一批具有多年豐富稅務行業(yè)經驗的專家與業(yè)界技術精英組成,致力于為稅務機關及納稅人帶給完善的業(yè)務解決方案和信息化產品,分為稅務業(yè)務管理類和納稅服務類,涵蓋了目前稅務領域主要核心業(yè)務。
稅務堅持“客戶至上,服務第一”的服務理念,擁有一套完善的技術支持與客戶服務管理體系,遍布全國的專業(yè)化服務隊伍及統(tǒng)一的400服務電話,為客戶帶給7x24小時的服務與技術支持,提高了稅務局工作效率和為納稅人服務的水平,在各地稅務機關及納稅人中得到高度評價。
為進一步提升品牌影響力及稅務系列產品在各地的市場占有率,稅務本著“雙贏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合作理念,用心發(fā)展各地渠道伙伴,共同開發(fā)當地稅務行業(yè)信息化市場。為更好的向代理合作伙伴帶給服務與支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作為稅務針對所有簽約代理合作伙伴的基本管理辦法。本辦法作為《代理協議》的補充,與其具有同等的效力。
本辦法任何資料未經稅務同意,嚴謹泄露給第三方。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每年一月初修訂,并根據狀況進行修改完善,解釋權歸稅務。
稅務
產品市場部20__年1月
二、渠道產品的定義與種類
1、渠道產品的定義
渠道產品是指應國內稅務行業(yè)信息化產品的快速增長及擴大市場規(guī)模戰(zhàn)略的需要,稅務自行研發(f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獲得第三方技術、銷售、服務授權的系列信息化產品,并由稅務授權予簽有代理合同或合作協議的代理商進行銷售、售后服務的產品。2、渠道產品的種類
目前授權代理商銷售及服務的產品有:網上開票管理系統(tǒng)
綜合自助辦稅終端(國稅版)稅務業(yè)務檔案數字化管理系統(tǒng)車輛購置稅電子檔案管理系統(tǒng)防偽稅控遠程抄報稅系統(tǒng)稅控收款機遠程抄報稅系統(tǒng)固定資產管理系統(tǒng)多元化電子申報軟件抵扣聯信息采集系統(tǒng)車輛購置稅申報信息采集軟件非居民企業(yè)稅收管理系統(tǒng)車輛稅源管理系統(tǒng)基層稅收工作平臺
綜合自助辦稅終端(地稅版)
三、代理商的定義與分類
1、代理商的定義
渠道產品代理商(以下簡稱:代理商)是指以某一些特定地區(qū)(及/或)某一(些)特定行業(yè)為經營范圍,并具備銷售或售后服務潛力的代理合作伙伴。代理商應在合同授權范圍內以自己名義對最終客戶進行產品的市場推廣、銷售、安裝、培訓、實施導入、售后服務及
問題處理等工作。2、代理商的分類
1)代理商分為四類,其授權唯一性及范圍如下表:
備注:授權區(qū)域總代理可自行發(fā)展及管理下級代理商,但需經稅務授權,范圍依區(qū)域稅務市場特征、渠道潛力而不同。
2)排他性說明
本辦法中合作伙伴、區(qū)域代理的代理商合同屬非排他性合同,代理商能夠經營其他
業(yè)務。稅務可在所授權的區(qū)域、時間范圍內發(fā)展其他同級別代理商。本辦法中區(qū)域總代理的代理商合同屬排他性合同,代理商不得代理其他品牌或開發(fā)
自己品牌的與所簽訂的《代理合同》同類的稅務系列產品。在授權的區(qū)域、時間范圍內也不發(fā)展其他同級別代理商。
四、代理商加盟條件
1、代理商的基本條件
加入稅務渠道產品代理商務必貼合下列基本條件:
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中包括“銷
售計算機軟件或者計算機軟件服務”(或同含義)資料;有固定的營業(yè)場所;
具備經營申請代理產品的銷售實力、技術理解和服務潛力;理解稅務業(yè)務,擁有當地稅務客戶關系。2、代理商的組織保證
為順利執(zhí)行代理產品的銷售業(yè)務及服務工作,代理商應在組織保證及人員配置上做出合理安排,設置獨立的產品部門,配置全職人員,以履行其銷售及服務工作。
3、代理商申請程序
1)凡具備代理商基本條件的單位,均可申請成為稅務渠道代理商,申請時聯系稅務渠道負責人,取得并完成《代理商申請表》。
2)經__集團及稅務審查、考核認為合格者,要如實填寫《代理商協議》。3)《代理商協議》經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4、代理商的工作職責
1)嚴格履行與稅務簽訂的《代理商協議》。
2)對本地市場應做全面細致的分析、調查、制定工作計劃、銷售策略等報與稅務渠道負責人。
3)協助稅務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負責該地區(qū)范圍內的用戶使用狀況的調查合質量跟蹤工作。
五、渠道產品的價格管理
1、渠道產品的市場公開定價
渠道產品的市場公開報價由稅務統(tǒng)一制定和發(fā)布,由渠道負責人向代理商傳達。2、渠道產品的進貨折扣
渠道產品的進貨折扣報價不統(tǒng)一發(fā)布,每個產品的進貨折扣價格在代理商與稅務簽訂的《代理合同》中詳細描述。3、特殊價格管理
1)稅務渠道產品市場公開報價為全國統(tǒng)一報價,由稅務制定,價格若有調整,將由稅務渠道負責人分別通知到代理商,任何授權代理商均不得隨意更改產品公開報價。
2)在市場競爭過程中,如最終成交價格需要有較大幅度的讓價時,稅務可給予個性進貨價格支持。此狀況下,授權代理合作伙伴務必在簽訂合同前書面向稅務提出特殊價格申請,總部書面同意并反饋后方可簽訂合同銷售并享受個性進貨價格。
3)在稅務基于市場促銷階段執(zhí)行的個性價格及獎勵政策,僅限于促銷時段內有效。促銷期一結束,即恢復產品正常公開報價及進貨價格。
六、稅務對代理商的支持
1、市場支持
稅務的渠道工作負責人會定期與代理商的工作負責人員舉行會議,交流彼此的市場開展狀況,針對代理商將舉辦的有關渠道產品的市場活動,稅務可在材料及費用上予以適當的支持,代理商對于稅務市場活動的推薦,應慎重納入思考并在可能的范圍內予以采納。市場工作分工方式推薦:
1)稅務
協助帶給市場活動構想
帶給市場活動設計稿(雙方共同決定資料及數量)實際印刷邀請函及信封
帶給市場活動中產品說明時使用的幻燈片
帶給市場活動禮物的樣品(雙方共同決定禮品的形式與數量)實際制作市場活動的禮品
帶給市場活動會場中使用的條幅、海報、宣傳品等擔任市場活動中部分資料的講師
2)代理商
帶給市場活動構想
尋找適當的活動場地、預約時間、準備茶水、點心、餐點等預定事項
活動中需要的設備與設施,如:座椅、講臺、擴音設備、燈光或探照燈、投影儀等。寄發(fā)邀請函、刊登廣告,以任何必要手段邀請客戶參加活動擔任市場活動會場中接待登記,發(fā)放資料及禮品,會場服務等工作擔任活動主持人
擔任市場活動中部份資料的講師3)費用分攤原則
下列費用均由稅務及代理商各承擔50%:場地及設備租用費,茶水點心餐
點費,邀請函印制與郵寄費用,禮品及文宣品費用其余費用由稅務及代理商各自全額負擔
市場活動結束后,雙方應出具有效的費用支出證明文件,依據費用分攤原則,討論
并確定如何將費用彌補給超支方2、銷售支持
1)銷售工具支持
書面宣傳資料:包括公司介紹,產品介紹,產品說明書,成功案例,宣傳彩頁等;電子檔案資料:包括公司介紹,產品介紹,產品演示,服務介紹,宣傳資料等;演示環(huán)境:軟件遠程演示環(huán)境;
產品試用:在協議條件下,向終端客戶帶給軟件或設備試用。
2)稅務的渠道銷售人員應定期與代理商的全體銷售人員,銷售支持人員及銷售主管舉行會議,在會議中針對代理商在銷售個案中遇到的問題或困難處,在合理的范圍內予以支持及協助。會議舉行的頻率由雙方另行討論決定。
3)代理商依據不同項目的需求,可要求稅務予以銷售或售前工作上的協助。
4)針對特殊項目,稅務將主動要求派遣銷售或售前人員與代理商的銷售人員合作,共同處理因該個案所發(fā)生的相關問題。3、培訓支持
代理商培訓支持區(qū)分為下列四大類:經營理念類培訓;業(yè)務銷售類培訓;產品知識類培訓;實施服務類培訓;用戶操作類培訓。4、技術支持
1)實施支持
協議期間,代理商可申請稅務為其簽約的每個項目帶給實施顧問支持;稅務的實施負責人員應定期與代理商的全體上線實施人員及其主管舉行會
議,在會議中針對代理商在實施個案中遇到的問題或困難處,視其本身的條件,在
合理的范圍內予以支持及協助;會議舉行頻率視需要由雙方共同討論決定。
2)服務支持
熱線電話支持:稅務在北京總部設有“售后服務中心”(Callcenter),終端用戶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直接致電電話服務中心咨詢,尋求解決;二次開發(fā)支持:若遇終端客戶特殊需求,代理商可向稅務提出申請二次開發(fā)。
由為確保維護的長久性,本項服務由稅務直接對最終用戶帶給收費服務,代理商不得私自對最終用戶帶給源代碼程序修改。
七、代理協同運作原則
1、市場競爭管理
1)防范原則
代理商務必嚴格遵守本區(qū)域銷售原則,不得跨地區(qū)銷售。
如授權代理合作伙伴在授權區(qū)域以外的地區(qū)有關系客戶,務必事先通報總部相關渠
道管理人員出面協調,具體費用比例雙方根據實際狀況協商另定的。2)合作原則
在代理商的代理區(qū)域范圍內,如有客戶要求直接與總部聯系或總部直接發(fā)展的非渠道產品客戶,均須以優(yōu)先保護區(qū)域代理的角度,采取既定的統(tǒng)一的進貨通道,代理商可根據該項目中對方所起的作用給予必須的利益補償(具體由雙方協商另定)。
2、客戶投訴管理
稅務及代理商均應定期以適當的方式接觸客戶,目的在確??蛻魸M意度。但即便如此,仍未能全面確??蛻敉耆珴M意,為保障客戶應有的權益,在此規(guī)定稅務直接應對代理商客戶客訴時的處理原則。
1)稅務應對代理商客戶的客訴后,應先了解客訴的資料是否與代理商有關,若其客訴資料與代理商無關,應自行處理。
2)若客訴是對于代理商有關渠道產品配套服務方面的投訴,則稅務應了解其資料并決定是否確為代理商應盡的義務范圍及代理商是否有疏忽;若客訴的資料與渠道產品配套服務無關,則稅務應告知客戶稅務無法處理,并請客戶直接與代理商聯系。
3)若客訴的資料系屬渠道產品配套服務,但非屬代理商應盡的義務范圍,則稅務應立即通知代理商,由代理商出面向客戶解釋,稅務于必要時亦應出面,協助代理商向客戶說明。
4)若客訴的資料系屬渠道產品配套服務,亦屬代理商應盡的義務范圍,則稅務應站在中間者的立場,了解代理商在服務上是否有疏忽處,若經查證確定非代理商的疏失,則稅務應立即通知代理商,由代理商出面向客戶解釋,稅務于必要時亦應出面,協助代理商向客戶說明;若經查證確為代理商的疏忽,則稅務應向代理商售后服務單位最高主管反映,請其改善,若反映無效,則稅務應向代理商最高主管反應,請其改善。
代理商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4
1、總則
為拓寬公司產品的銷售渠道,擴大公司產品的市場份額,規(guī)范公司產品銷售代理事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第一條:銷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相關管理規(guī)定,代理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市場開發(fā)、市場管理和市場服務的公司個人及其他形式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產品的銷售代理商(下簡稱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銷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權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實際上和公司構成共同合作銷售關系的合作銷售伙伴。
第三條:本制度所涉及的銷售行為是指代理商對其代理我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市場開發(fā)和產品銷售行為。
3、職責
第四條:與銷售代理的有關部門或人員其職責范圍:
主管總經理:負責批準銷售代理政策、審核批準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銷售伙伴。
市場部:制定公司銷售代理政策;負責代理商的開發(fā)、審查和市場支持,并負責管理銷售代理的相關事務。
技術部:負責對代理商進行技術支持并協助市場部對代理商進行市場支持。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條:代理商的管理職責部門為公司市場部。市場部應有專人負責代理商管理事宜。與代理商相關的所有事務均屬其管理范疇,至少應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發(fā)布。
2)代理商開發(fā)。
3)代理商資格審查。
4)代理商市場活動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協調。
6)代理授權手續(xù)的辦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條:代理商資格的取得
代理商資格獲得的條件
代理商資格的獲得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經營性企業(yè),經營范圍含蓋代理銷售的相應產品,公司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用于轉子變頻調速產品代理的流動資金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2)辦公場所良好且相對穩(wěn)定,組織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基本完整、經營信譽良好,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規(guī)范完整的財務賬目,專職的財務人員。
3)有專職該產品的銷售和技術支持人員,有直接有效的轉子變頻器銷售渠道及穩(wěn)定的客戶基礎。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個銷售業(yè)績。
代理商資格獲得的程序
1)有意成為代理商的組織,可向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提交《代理商資格申請表》。
2)市場部根據發(fā)展計劃,結合申請單位的實際狀況,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單位的資格審查。
3)市場部對《代理商資格申請表》簽署相關意見,報主管總經理批準后給予申請組織書面答復意見。
4)代理商資格獲得批準后,市場部和代理商簽署《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進入代理商資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個月內??疾炱诖砩滔硎苌鲜龊炇鸬匿N售代理協議書規(guī)定的待遇并承擔相應的職責和義務。在約定的考察期間,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個銷售業(yè)績方可完成考察。
5)實現了銷售業(yè)績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結束考察期。此時市場部應向主管總經理提出結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請,主管總經理簽署并向代理商頒發(fā)《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商許可證書》,該組織開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六條:代理商資格的取消。
第一款:代理商資格取消的條件
1)代理商自愿要求取消代理資格。
2)代理商喪失從事我公司設備或服務銷售的資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間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違反有關協議。
4)代理商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經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將代理資格轉移給第三方。
6)代理商銷售業(yè)績達不到基本要求的。
第二款:代理商資格取消程序
1)代理商自愿申請取消代理資格的,由代理商填寫《代理商取消申請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書面材料,向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取消代理資格。經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準并報主管總經理批準后,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2)獲悉代理商喪失從事相關設備或服務銷售的資格后,代理商資格自動取消。經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準后并報送主管總經理,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3)滿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資格的,由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書面通知代理商。經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準并報主管總經理批準后,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第七條:代理商的權利。
代理商享有《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所約定的所有的權利。這些權利至少應包括如下資料:
1)按照相關約定行使市場開發(fā)的權利。
2)代理商在針對其代理的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的產品進行的廣告、宣傳、培訓等活動中能夠使用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產品的標志。
3)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對代理商帶給包括主要業(yè)務人員免費培訓、專業(yè)指導、技術方案編寫等多種形式的人力資源、技術支持等可持續(xù)發(fā)展服務。
4)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應對代理商市場開發(fā)帶給必要的支持。
第七條:代理商的義務
代理商應承擔《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中所約定的所有義務。這些義務至少應包括如下資料:
1)遵紀守法,并嚴格遵守相關的代理合同、協議和約定等。
2)根據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制定市場開放計劃。
3)對于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的價格策略和商務信息進行保密。
4)定期及時將市場拓展、客戶交流等信息向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反饋,并配合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市場調查、廣告宣傳等工作。
5)代理商直接和客戶簽訂合同的,代理商應將該合同的一份復印件交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備案。
第八條:代理商享受的權利超過代理協議書所約定的范圍時,需經主管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代理商利益協調
1)代理商應定期向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通報其市場活動信息。
2)在銷售時,如代理商和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商遭遇相同客戶的狀況,本著“先入為主”的原則來避免競爭,即:根據信息交流紀錄,由北京__科技有限公司確定最先與該客戶接觸的一方代理商進行下一步的市場活動。如該代理商未能在12個月內完成銷售,則其他銷售組織有權跟進該客戶。
第十條:銷售管理人員應注意搜集整理代理銷售的有關記錄和文檔并及時存檔。所有的合同、重要協議等文件公司應保留兩份,分別在資料室和市場部存檔,其它有關的記錄和文檔在市場部存檔。
第十一條:個性地,代理商和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的復印件,公司應保留兩份分別在市場部和資料室存檔。
5、其它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代理商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5
為促進整合站事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范市場秩序,保護廣大代理商的利益和權利,充分利用各代理商的資源優(yōu)勢,鼓勵合理競爭,最大限度地擴大公司市場份額,特制訂本代理商管理辦法(一下簡稱“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簽約授權的代理公司,公司以外的整合業(yè)務機構和站團體及業(yè)主。
第一部分:代理商的職責
一、服從公司統(tǒng)一的市場管理以及價格體系,在規(guī)定的授權范圍開展工作,不得將所授權范圍的資料未經同意另作它用;
二、配合公司做好加盟客戶的服務,注重公司的企業(yè)形象和商業(yè)利益,及時反饋各層面客戶的改善和推薦,對于第三方侵害公司權益的事件應及時通報,并主動收集證據和進行相關的處理行動;
三、按照公司統(tǒng)一的合同標準文本,包括“全國招商政策”“全國招商方案”等及招商所需要的基本材料、證件,對所授權區(qū)域進行加盟整合、服務并審核備案;
四、原則上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區(qū)域內實行加盟、整合、運營,如在代理區(qū)域以外有市場資源的需要填寫跨地區(qū)開發(fā)業(yè)務申請表,由公司協調確認后方可操作;
五、嚴格遵守市場規(guī)則,不得擅自調整油品價格和非油物品的售價,不得出售除公司統(tǒng)一配送以外的其它產品,特殊狀況須經公司書面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第二部分:“招商合同”簽訂及管理規(guī)定
一、各代理商及業(yè)務主管按照公司有關合同管理流程與加盟客戶簽訂“招商合同”及“合作協議”
二、對加盟商及客戶在簽訂“招商合同”前,務必先進行加盟審核,對“五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實,以核實該加盟商的合法性,簽訂合同時帶給上述復印件備案存檔,同時帶給加盟客戶主要負責人的聯系方式,以便公司核實“招商合同”資料的真實性;
三、公司對加盟客戶的資格評審、按標準對合同的資料、合同周期、付款方式、質量標準、違約職責等進行審核,如果合同條款超出了公司的標準范圍,則協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評審;
四、按合同指定成品油質量要求購進的油品,以現貨現款形式進行,超出規(guī)定外的部分由公司協調解決并給于范圍內的優(yōu)惠,運輸方式為集中配送或自行汽運;
五、各代理商及代表與公司確定合作時,首先要對該企業(yè)效益、經營信譽、資金狀況等進行全面調查,并向加盟商索取企業(yè)的各項有效證件、證書等;
六、當確認加盟商資信狀況貼合要求時,各代理商與目標客戶簽訂“招商合同”,并按合同約定和資料進行招商,所簽訂的資料、協議、合同寄回公司;
七、公司收到合同原件,對合同資料進行復審后到行政部辦理蓋章手續(xù),并將蓋章后的“招商合同”原件寄回給加盟客戶,一份由公司留檔管理;
八、其它,本管理辦法將在試行中不斷完善更新,歡迎廣大代理商提出更好的推薦;成品油價格政策按照公司已有規(guī)定執(zhí)行,在新的“辦法”沒有出臺之前,按照此“辦法”執(zhí)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鄭州綠島能源技術有限公司。
代理商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6
1、總則
為拓寬公司產品的銷售渠道,擴大公司產品的市場份額,規(guī)范公司產品銷售代理事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第一條:銷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相關管理規(guī)定,代理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市場開發(fā)、市場管理和市場服務的公司個人及其他形式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產品的銷售代理商(下簡稱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銷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權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實際上和公司形成共同合作銷售關系的合作銷售伙伴。
第三條:本制度所涉及的銷售行為是指代理商對其代理我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市場開發(fā)和產品銷售行為。
3、職責
第四條:與銷售代理的有關部門或人員其職責范圍:
主管總經理:負責批準銷售代理政策、審核批準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銷售伙伴。
市場部:制定公司銷售代理政策;負責代理商的開發(fā)、審查和市場支持,并負責管理銷售代理的相關事務。
技術部:負責對代理商進行技術支持并協助市場部對代理商進行市場支持。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條:代理商的管理責任部門為公司市場部。市場部應有專人負責代理商管理事宜。與代理商相關的所有事務均屬其管理范疇,至少應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發(fā)布。
2)代理商開發(fā)。
3)代理商資格審查。
4)代理商市場活動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協調。
6)代理授權手續(xù)的辦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條:代理商資格的取得
代理商資格獲得的條件
代理商資格的獲得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經營性企業(yè),經營范圍含蓋代理銷售的相應產品,公司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用于轉子變頻調速產品代理的流動資金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2)辦公場所良好且相對穩(wěn)定,組織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基本完整、經營信譽良好,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規(guī)范完整的財務賬目,專職的財務人員。
3)有專職該產品的銷售和技術支持人員,有直接有效的轉子變頻器銷售渠道及穩(wěn)定的客戶基礎。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個銷售業(yè)績。
代理商資格獲得的程序
1)有意成為代理商的組織,可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提交<代理商資格申請表>。
2)市場部根據發(fā)展計劃,結合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單位的資格審查。
3)市場部對<代理商資格申請表>簽署相關意見,報主管總經理批準后給予申請組織書面答復意見。
4)代理商資格獲得批準后,市場部和代理商簽署<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進入代理商資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個月內??疾炱诖砩滔硎苌鲜龊炇鸬匿N售代理協議書規(guī)定的待遇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在約定的考察期間,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個銷售業(yè)績方可完成考察。
5)實現了銷售業(yè)績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結束考察期。此時市場部應向主管總經理提出結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請,主管總經理簽署并向代理商頒發(fā)<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商許可證書>,該組織開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六條:代理商資格的取消。
第一款:代理商資格取消的條件
1)代理商自愿要求取消代理資格。
2)代理商喪失從事我公司設備或服務銷售的資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間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違反有關協議。
4)代理商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將代理資格轉移給第三方。
6)代理商銷售業(yè)績達不到基本要求的。
第二款:代理商資格取消程序
1)代理商自愿申請取消代理資格的,由代理商填寫<代理商取消申請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書面材料,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取消代理資格。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準并報主管總經理批準后,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2)獲悉代理商喪失從事相關設備或服務銷售的資格后,代理商資格自動取消。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準后并報送主管總經理,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3)滿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資格的,由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書面通知代理商。經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準并報主管總經理批準后,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第七條:代理商的權利。
代理商享有<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所約定的所有的權利。這些權利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1)按照相關約定行使市場開發(fā)的權利。
2)代理商在針對其代理的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產品進行的廣告、宣傳、培訓等活動中可以使用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產品的標志。
3)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對代理商提供包括主要業(yè)務人員免費培訓、專業(yè)指導、技術方案編寫等多種形式的人力資源、技術支持等可持續(xù)發(fā)展服務。
4)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應對代理商市場開發(fā)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條:代理商的義務
代理商應承擔<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中所約定的所有義務。這些義務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1)遵紀守法,并嚴格遵守相關的代理合同、協議和約定等。
2)根據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制定市場開放計劃。
3)對于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的價格策略和商務信息進行保密。
4)定期及時將市場拓展、客戶交流等信息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反饋,并配合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市場調查、廣告宣傳等工作。
5)代理商直接和客戶簽訂合同的,代理商應將該合同的一份復印件交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備案。
第八條:代理商享受的權利超過代理協議書所約定的范圍時,需經主管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代理商利益協調
1)代理商應定期向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通報其市場活動信息。
2)在銷售時,如代理商和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商遭遇相同客戶的情況,本著“先入為主”的原則來避免競爭,即:根據信息交流紀錄,由北京中電匯達科技有限公司確定最先與該客戶接觸的一方代理商進行下一步的市場活動。如該代理商未能在12個月內完成銷售,則其他銷售組織有權跟進該客戶。
第十條:銷售管理人員應注意搜集整理代理銷售的有關記錄和文檔并及時存檔。所有的合同、重要協議等文件公司應保留兩份,分別在資料室和市場部存檔,其它有關的記錄和文檔在市場部存檔。
第十一條:特別地,代理商和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的復印件,公司應保留兩份分別在市場部和資料室存檔。
5、其它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